一、宗旨:

为了配合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创建一个供国外汉学家在中国本土持续地研究中国文化的高水平的机构,促进中外学术、文化交流,并为汉语国际推广构筑坚实的学术基础,经国家汉办批准,成立“北京大学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英文名为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China Studies(IACS), Peking University。

二、任务:

发挥北京大学在文、史、哲、考古等学科的优势,邀请国外和中国港澳台卓有成就的汉学家来基地进行合作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将基地建成以高端学者、卓越学术长久支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平台,使之成为国际汉学家心向往之的学术殿堂。尤其着重翻译和介绍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典籍及现当代优秀学术著作,促使中国文化走出去;收集整理国际汉学家研究论著及海外传存的汉学典籍,建立汉学图书馆。

三、主要学术活动:

1、每年邀请若干位国外著名汉学家前来研修,授予相应的称号。研究期限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不等。前来研修的汉学家应有符合基地要求的课题,基地提供较优厚的津贴、设备齐全的研究室、研究助手,并妥善安排其生活。

2、组织翻译并向海外介绍中国传统的经典和国内优秀的学术论著。

3、建立特色鲜明、收藏完备、一般图书馆不可替代的汉学图书馆,供国际汉学家和国内学者使用。积极争取国内外学者的捐赠,设立捐赠者冠名的文库。

4、设立国际汉学系列讲座,由前来研修的汉学家主讲。

5、组织国内外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召开汉学研究国际会议。

6、编辑《国际汉学研究通讯》与英文刊物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Culture (JCLC)

四、组织机构:

1、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设立理事会,采取北京大学与国家汉办共同管理的领导体制。

2、理事会设理事长两名,由北京大学校长与国家汉办主任共同担任;副理事长一名,由北京大学分管人文社科的副校长担任。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由北京大学和国家汉办领导、校内外著名学者以及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设立国际性的荣誉顾问团,聘请国内外最著名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担任荣誉顾问,对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并从各方面予以支持。

4、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设主任一名,主持工作。设主任助理若干名,协助主任管理基地日常事务。

5、设立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学术委员会、学术考察委员会、图书资料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设执行委员一名,负责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各执行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任委员。

6、创办《国际汉学研究通讯》与英文期刊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 Culture编辑部,主编由基地主任或主管《通讯》的助理担任。编辑部设主任一名;编委和专职编辑若干名,由编辑部主任提名,主编聘任。

7、基地实行开放性运作,项目至少有50%的外国专家加入。

8、设立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办公室。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基地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及国外汉学家的接待任务。

9、北京大学辟出与北京大学在国内外的声望和地位相称的、面积足够的专用场所。

五、经费:

1、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所需经费,由国家汉办拨付,同时接受社会捐赠。

2、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在北京大学财务部设独立账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自身的审计,接受上级严格的审计。

六、本章程由基地理事会负责解释。